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海关提供担保。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