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凡货物已按本办法第十六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的,应由海关在ATA单证册相关联上批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