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