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