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