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申请复核。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