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