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