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报关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报关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报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所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