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