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