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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年)
  3. 8.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4、5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4.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年) 七、

8. 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4、5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七、 信息变更、删除。

(一) 变更、删除多式联运申请单的,联运经营人应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二) 变更境内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收到最近一程到货信息的海关申请。 (三) 变更出境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四) 拆分多式联运申请单中的进口货物提(运)单或出口货物多式联运分单、变更货物件数重量的,联运经营人应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五) 货物因故需要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的,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办理换箱、换封手续。 (六) 到货、离场信息异常的,联运经营人或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应及时向货物所在地海关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变更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数据或删除重发到货、离场… (七)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代理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变更或补充。
六、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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