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3.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三、 关于《办法》第二十四条外发加工问题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二) 3.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三、 关于《办法》第二十四条外发加工问题 (二) 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是指直接出口至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或者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口。 (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