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3.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 关于《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和存放场所问题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3号(2010年) (二) 3.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 关于《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和存放场所问题 (二) “海关备案的场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以及加工贸易业务时向海关备案的经营场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