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滞报金应当由进口货物收货人于当次申报时缴清。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在缴清滞报金前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可以在其提供与应缴纳滞报金等额的保证金后放行。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