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十一条 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产生滞报的,由进境地海关征收滞报金;在指运地产生滞报的,由指运地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