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