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对陆路转关运输的监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对陆路转关运输的监管 第九条 进、出口陆路转关运输货物,实行申请人提前向指运地海关或启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