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