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运营人登记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运营人登记 第七条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