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
“二线口岸”海关监管通道,是指设置在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用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列货物进入内地时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地点。
享惠主体,是指符合进口“零关税”货物条件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单位。
“零关税”货物,是指除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外,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主体从境外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