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 第十条 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海南自贸港;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海南自贸港,依法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在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 第十一条 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除外。径予放行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除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外,由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按下列规定办理纳税: 第十三条 由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完成缴纳全部进口税收并按规定完成检验检疫相关手续,交验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货物,按照国内流通规定管理,海关不再监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