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 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的; 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