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免税品离岛监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免税品离岛监管 第十五条 离岛旅客提货后,因品质不良或者残损等原因确需退换货的,离岛免税商店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属于退货的,离岛免税商店应重新办理退货免税品的入库手续。需要退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