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进出境监管 第九条 经核准进境的境外游艇,游艇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向进境地海关缴纳相当于游艇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经海关总署核准,也可以由其委托的游艇服务企业为其提供总担保。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