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离岛旅客在提取免税品后,因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品交由免税商店(包括提货点)代为保管,待实际乘机离岛再次进入隔离区后提取。

因航班延误、取消造成实际离岛航班日期与原离岛航班日期不在同一日的,以原离岛航班日期记为离岛日期。

免税商店应当将免税品异常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