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免税品销售、运送和提取 第十二条 免税商店应当在免税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免税品电子数据信息。 在旅客提货后,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旅客信息、离岛航班信息和免税品销售信息等电子数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