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国际中转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国际中转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海关舱单管理系统传输中转集拼货物的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分拨申请、国际转运准单等电子数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