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四条 对境内入区、在区内消耗使用、不离境、合理数量的货物、物品,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