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三条 对境外入区时已实施检验的货物,出区时免予检验;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货物,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可依申请在区内实施集中预检验、分批核销出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