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对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洋浦保税港区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报关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