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对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 第十一条 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进出口,按照现有规定申报。货物从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由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洋浦保税港区的,由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