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对横琴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对横琴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从境外进入横琴的实行备案管理的货物,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从横琴运往境外的货物,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