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