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条 常驻机构申报出境原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海关备案证》、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