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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第十条 常驻机构申报出境原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海关备案证》、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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