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下简称《领/销牌照通知书》,见附件2),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其中,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常驻机构还应当自取得《领/销牌照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向主管海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以下简称《监管车辆登记证》,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