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九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