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