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海关对园区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 在园区内拥有专门的营业场所。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