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维修;

商品展示;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