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维修;
商品展示;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检测、维修;
商品展示;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