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