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