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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心内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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