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心内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