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