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第三条 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第四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