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报告书;
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3年。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报告书;
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