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