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