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相关规定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2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